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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以为跑了工商跑环保,没有十天半个月,执照肯定办不下来。谁知现在不需要先进行环保审批了,到工商局申请的当天,我就拿到了营业执照。”10月8日,浙江客商邹志明领到宿迁市志明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后,显得非常踏实和轻松———这一天,距市工商局全面执行省局《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的意见》整整1个月。
以前,像邹志明这样以奶牛养殖为经营范围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前,都要先行办理环保审批,而环保审批比较严格、耗时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创业者的积极性。
这一状况,随着9月8日苏工商办〔2008〕298号文件的出台,得到了明显改观。该文件在立足工商部门职能、坚持法律底线的前提下,从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创新企业登记制度、改进企业年检方式、支持企业品牌发展、推进和谐监管执法等六个方面入手,作出了20条具体规定,进一步降低了投资创业门槛,被亲切地称为“新政20条”。
【放宽准入条件,创业环境更优】
“新政20条,可概括为‘宽进严出’4个字,这符合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与一般惯例。”市工商局副局长黄建兵认为,放宽市场准入肯定是、也一直是支持企业发展的首要问题。
放宽行业准入限制。针对阻碍和限制民营企业发展的“玻璃门”现象,新政20条规定,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均允许企业平等进入;对集贸市场、汽车销售、清算事务所等不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设立法定条件的,均允许登记。“对此,大家可理解为只要不搞黄赌毒,不破坏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不涉及国家机密与个人隐私,想从事什么行业都可以,这就是法无禁止即许可,这利于推动全民创业”,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史金贵这样解释。
严控前置许可事项。新政20条规定,除娱乐场所、化工生产、拆船和危险废物经营行业外,环保事项的审批不再作为其他行业企业登记的前置许可;除娱乐场所外,消防事项的审批不作为其他行业企业登记的前置许可。市工商局注册处处长吴建军告诉我们:“这意味着,以前的生猪、家禽养殖等涉农行业,服装加工、民用生活废品收购等普通行业,投资者不要先取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而可以先申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为保护公众安全,如果你从事歌舞厅、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经营活动,在开业时仍需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吴建军说:“严格控制前置许可事项不是取消环保和消防许可,只是工商发照前不需提交环评审批意见和消防合格证明,但建设项目开工前或企业开业前,仍需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企业取名更为自由。市工商局注册处彭军告诉我们,按现行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如“宿迁市飞龙纸业有限公司”这一名称中,宿迁市是行政区划,飞龙是字号(或称商号),纸业是行业,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是组织形式。新政20条实施后,企业改制登记时允许以原名称直接后缀“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等字样作为新企业名称,如原来的“宿迁市XX食品厂”可直接登记为“宿迁市XX食品厂有限公司”;如果是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生产贸易型企业、200万元以上的科技服务型企业,则可直接在企业原名称前添加“江苏(省)”字样。同时,如果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置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如可以使用“大地贸易宿迁有限公司”这一类型的名称;允许到宿迁投资的外地知名字号企业名称前冠以控股企业行政区划和字号,如可以使用“北京同仁堂(宿迁)XX药业有限公司”等名称。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使用外国投资者字号的,可按惯例将外国投资者字号翻译成中文使用,既可音译,也可以意译。住所审查限制放宽。彭军告诉我们,按以往做法,某地段一旦划入拆迁规划“红线”范围,该地段上所有房屋将停止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有线电视接入等相关业务,所有房屋不能再作为经营性用房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但是,因拆迁方资金长期难以到位、城市综合规划等具体原因,经常发生“红线”早已划定但房屋迟迟没有拆迁现象,影响了公众创业。有鉴于此,新政20条规定,对拆迁期限超过2年的房屋,只要申请人向工商机关作出“此营业执照不作为拆迁补偿依据”的书面承诺,就允许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用于经营。
市工商局注册处黄新刚向我们透露,得益于新政20条的放宽准入规定,9月中旬以来,投资额3000万元的江苏长隆制衣有限公司、投资1亿元的江苏东顺纺织有限公司、投资5.8亿元的江苏卡诺斯特种服装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服装加工类企业,相继在我市经济开发区落户,这些企业所有注册手续均在5天内办理完毕;若在以前,由于需要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则肯定要1个月以上。
【拓宽融资渠道,创业动力更强】
今年以来,特别是全球性金融危机发生后,各大银行普遍放缓了贷款步伐,投资创业面临更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为支持企业应对危机,拓宽创业融资渠道,新政20条作出了新的规定。
扩大非货币财产出资方式。允许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向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出资。吴建军告诉我们,按现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而对客观上已经成为投资人主要财产的某特定公司股权,却不能用于向其他公司再投资,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本的自由流通,阻碍了投资者的创业积极性。而新政20条实施后,全省乃至上海、浙江范围内的所有投资人,都可以以其持有的股权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其他被投资公司。以设立企业集团为例,吴建军说,过去企业必须拿出大量现金先成立集团母公司,再由母公司收购子公司股权才能实现控股,而现在子公司股东只要通过股权出资,就能直接设立母公司并实现控股,从而大大降低了企业商务成本,缓解了现金流紧张的压力,激发了企业并购重组 |